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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排污管道漏水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据了解,原告二人系夫妻,2017年购买了渠县某小区住房一套,居住数月后被物业告知该房厕所漏水影响到楼下的住户,二人立即翻修,却发现厕所的排污主管道被开发商改动,认为这是漏水的主要原因。为此原告二人支出了楼下住户的损失费用,并多次找工人清理。二原告以开发商私自改动排污主管道,导致上下层业主纠纷、自身经济损失,以及更多的安全隐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恢复排污主管道、排除安全隐患并赔偿相应损失。
渠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亲自走访,现场查看、拍照,找专业人士分析漏水原因,同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说服承建方协助恢复排污主管道,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二原告自愿撤诉。(张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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