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对擅自撕毁法院悬赏公告的男子熊某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4月29日上午,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执行崔某申请执行白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中被执行人白某应向崔某支付租金四万余元及机械进场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知晓其下落,于是,在其住所地及工作地张贴悬赏公告。 公告张贴完毕数小时后,便有目击者举报有人撕毁公告,执行干警当即前往将撕毁公告人控制。经询问,该男子称与被执行人系朋友关系,基于朋友仗义撕毁公告,执行干警就其所谓的“仗义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因该行为已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的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震慑了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收到了“制裁一个人,教育了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